甲方:杭州乐铺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搜铺网)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搜铺网注册投资顾问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搜铺网委托乙方销售所有搜铺网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便遵守。
第一条、项目销售
凡注册成为搜铺网投资顾问,皆可销售搜铺网所有在售的商业地产合作项目,具体项目以搜铺网网页呈现为准。
第二条、委托销售方式及期限
乙方销售甲方指定项目的可售房源, 本合同期限:自个人注册搜铺网投资顾问当日起,往后推算2年时间。
第三条、可售商铺信息、价格
1、以搜铺网实际对外公示的可售房源为准。
2、乙方按照搜铺网确认的报价统一口径进行对外宣传引导。
3、乙方应信守搜铺网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搜铺网授权,不得擅自承诺给予客户低于搜铺网规定的销售价格,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客户界定
1、乙方带客户前往本项目进行看房洽谈时,必须在到达销售现场30分钟前将客户姓名、联系方式以短信形式向搜铺网报备,到达案场时必须有搜铺网指定的看房确认单,需案场指定对接人确认签字后视为有效。乙方推介带访的客户有效推介期依不同项目而定。
2、搜铺网以乙方提前报备的客户名单以及与名单相符的实际带往销售现场的客户作为有效客户的考核标准。
3、乙方成交客户介绍的新客户未通过乙方渠道进行成交的,该客户不计入乙方有效客户范围内。
第五条、销售代理费计算及支付
1、佣金: 佣金依照具体项目而定(具体可参照搜铺网网页公布为准)
2、乙方的佣金、个人奖励金,由搜铺具体结算给乙方。
3、成交确认标准: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协议》并付清全额房款,或足额支付首期房款并按银行规定办理完毕按揭手续的,视为乙方完成该套房屋的分销。
4、销售推广介绍费支付条件:
上述费用自乙方推荐客户房款到位后次月,由搜铺网确认数据后,由甲方支付乙方(乙方须提前15个工作日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给甲方,甲方以电汇或者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佣金。不同付款方式代理费的结算标准:(按房款到帐比例发放佣金)
(1)、一次性付款客户须支付全款且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按揭客户须支付齐首期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妥按揭手续;
(3)、分期付款客户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款项,且首期款项须达到50%;甲方根据该成交客户每期支付房款的时间及款项比例与乙方按同等比例结算该套房源的代理费。
5、个人奖励金须分发到乙方,其中个人奖励金分配如下:,由搜铺网确认后由甲方支付。
6、如果乙方推荐的客户发生退房,则该套已发放的佣金和个人奖励金,乙方须全额退给甲方。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
1、协助搜铺网进行销售推广、咨询培训等服务工作,并负责结算报表的审核和按期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佣金、个人奖励);
2、获知的甲乙双方未对外公开的商业信息或者各方客户的个人或商业信息,均应当予以保密。
(二)乙方:
1、乙方因自行收集客户资源、拓展营销渠道、组织邀请客户等行为所发生的各类宣传广告、人员等费用及交通安全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以隐瞒、歪曲、捏造、随意承诺等手段对外或向乙方客户进行本项目的宣传与推广,不得超越搜铺网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违规操作所产生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的,搜铺网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3、乙方配合做好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做好客户资料的收集工作。并配合做好催交及剩余房款的催收工作。有义务对价格体系等项目涉及的商业事项对外保守秘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从乙方处获知乙方客户信息后,不得引导或配合乙方客户避开乙方推广,否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推广成功的推广费。
2、乙方人员不得在项目现场周围兜销、截取非由事先推介的客户和抢客、骗客、拉客现象。如果发现此情况发生,则搜铺网有权中止本协议,并即使此单推荐客户成交,也不得计入应结算乙方推广介绍费范围。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在项目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第九条、其它事宜
1、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导致协议目标无法实现的,双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本协议自乙方通过实名认证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乐铺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搜铺网)
乙方:搜铺网注册投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