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订的商铺认购协议未约定缴纳余款的时间(陈女士供图)
近日,长沙的陈女士发帖称,购买紫御江山的商铺时,认购协议上约定缴纳余款的时间不明确,可开发商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 下,擅自将房源回收。紫御江山销售经理秦女士回复称,由于陈女士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余款,目前开发商已经将房源收回、定金没收,如果其需购买商铺,她可以向开发商申请再延期一个月缴纳余款。
投诉
认购协议约定不明确 开发商擅自回收房源、没收定金
8月30日,长沙的陈女士看中了长沙紫御江山一个商铺,销售员一再允诺称“资金充裕时再来签订正式合同没有问题”,在销售员的劝说下,陈女士支付了2万元定金,并现场签订了认购协议。
10月25日,陈女士收到了紫御江山开发商法务部催缴余款的短信,称“须在三天之内缴清余款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否则将回收房源没收定金,”此后,陈女士 多次前往紫御江山售楼处协调缴纳余款的时间,均未达成共识。11月6日,陈女士收到了紫御江山开发商邮寄的律师函,函件称11月9日之前未将钱款补齐,开 发商将回收房源、没收定金。
陈女士表示,既然预付了定金,商铺是肯定要买的,可现阶段资金不是很充裕,所以希望能与开发商协商出一个合理的时间期限支付余款,而不是开发商单方面限定的时间期限。
对于开发商限定3天之内补齐余款的要求,陈女士提出质疑,她说,认购协议中对于余款支付和认购协议的签订没有明确的约定,而现在开发商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将房源回收,属单方违约,应该退还定金。
回应
业主延期未缴纳房款 开发商已回收房源
11月12日,紫御江山营销中心的销售经理秦女士告诉记者,公司一般要求客户签订认购协议后7天缴纳余款,并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陈女士由于资金有点问题,已经向销售员说明希望延期一段时间,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十一之后再过来缴纳余款、签订合同。
秦经理还表示,销售员在十一后已经通知了陈女士,并要求她来售楼处缴纳余款,可陈女士一再要求要明年交房前将余款付清,这样的要求开发商无法接受,此前销售员建议陈女士进行按揭付款,可陈女士坚持要等资金到位后进行一次性支付。
秦经理称,此前开发商已经向陈女士发出了催缴余款的律师函,由于其延期未缴纳余款,现在房源已经被开发商回收了,但出于人性化考虑,房源暂时未对外出售,如果陈女士着实想购买商铺,而资金又确实存在问题,她可以向开发商申请再延期一个月缴纳余款。
律师
双方约定不明确无法达成共识 可向法院申请提起诉讼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的蔡卫华律师表示,消费者签订的认购协议中没有具体约定缴纳余款的时间,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的,开发商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蔡律师还表示,由于双方约定不明确而引起的纠纷问题,陈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由于部分企业或者销售员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不尽规范,发生纠纷要协商处理时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因此,交付定金时需签订明确细则和违约责任的书面合同,切勿相信销售员的口头承诺。
在此,记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任何合同时,务必看清楚合同中相关的约定,区分其中的法律关系,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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